根据《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辅助管理员0401 | 周佳翊 | 女 | 湖州师范学院 | 旅游管理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辅助管理员0501 | 杨梦丹 | 女 |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 财务管理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市民 活动中心 | 辅助管理员0603 | 林铃铃 | 女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水库海塘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水利协管员0702 | 孙信学 | 男 | 太和县第三中学 | 高中 | |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辅助管理员0801 | 陈羿锝 | 男 |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档案馆 | 辅助管理员1201 | 唐文静 | 女 |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殡仪 服务中心 | 辅助管理员1401 | 潘 莹 | 女 | 温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大专 |
1.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2日起到2022年7月14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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