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洞头区人民法院 | 司法辅助员0401 | 庄伟洁 | 女 | 国家开放大学 | 行政管理 | 大专 |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 辅助管理员0601 | 苏燕芬 | 女 |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大专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护理 0602 | 陈慧桢 | 女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大专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护理 0602 | 宋鑫 | 女 |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 护理 | 大专 |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辅助管理员0703 | 王鑫杰 | 男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电子计算机 | 大专 |
洞头区交通运输综合 | 综合执法协管员0901 | 曾仕沛 | 男 |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大专 |
洞头区霓屿街道办事处 | 民政协管员1503 | 陈妮娜 | 女 |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 环境工程技术 | 大专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驾驶员 1602 | 林银根 | 男 | 洞头县第二中学 | 高中 |
1.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9日起到2021年10月11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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