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护理 0602 | 陈洁 | 女 | 枣庄职业学院 | 护理 | 大专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康复治疗师 0604 | 黄河 | 男 | 台州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总务科工作人员0606 | 张凯 | 男 | 浙江树人大学 | 电子信息 工程 | 本科 |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驾驶员 0701 | 陈志翔 | 男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 法律 | 大专 |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 辅助管理员 1001 | 陈勇 | 男 | 重庆大学 | 工商管理 | 大专 |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 辅助管理员1002 | 谢碧惠 | 女 | 广州大学 | 服装设计 | 大专 |
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 | 辅助管理员 1301 | 叶妮娜 | 女 | 浙江农林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消防协管员 1601 | 倪浩 | 男 | 浙江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运用 技术 | 大专 |
1.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8日起到2021年10月10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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