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来源: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 浏览量:


洞委办〔2012〕106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育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育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育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93号)和《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洞委发〔2012〕64号)精神,为推进我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组织管理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以集聚人才为核心,以经济社会领域人才开发为着眼点,明确目标任务,培育打造一批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急需的创新团队,为推进我县海洋经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培育打造5支以上县重点创新团队,争取1-2支进入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

2.基本原则。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载体,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3.组织管理。县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育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实施工作;县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事务。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遴选培育管理工作,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文联配合;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培育管理工作,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配合。

二、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应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的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核心成员2-3人,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属于我县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其中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主要依托学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从事文化教育领域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工作。

遴选范围为在我县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三、遴选程序

1.推荐。各街道、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部属在洞各单位根据县重点创新团队的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上报名单,材料按类别相应报送县委宣传部和县科技局。

2.初选。按照分工,由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分别牵头组织对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审委员会,对初选对象进行联评,产生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审批。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

四、培育措施

县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人才奖励按《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执行,其团队成员符合《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可套用该办法的人才优惠政策。其中,专项人才奖励的25%用于创新团队成员奖励。

五、管理服务

1.县重点创新团队管理服务期为3年,从命名之日起计算。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管理服务。

2.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与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签订《洞头县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人才奖励,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奖励等方面。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保证团队科研所需经费。对未能履行任务书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任务完成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工作经费。

4.县重点创新团队应于每年12月份,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5.县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如需对创新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团队所在单位认可,主管部门审批。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6.各牵头部门每年要对县重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


作者: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

Copyright ©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3028947号   技术支持:虫虫互联网

用微信扫一扫

手机也能找工作
0公司
0职位
尊敬的用户你好!
只有企业账户才可以进行此操作哦~
切换身份为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