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洞头区社科联 | 辅助管理员 | 王柏程 | 男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大专 |
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辅助管理员 | 王晓妍 | 女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应用韩语 | 大专 |
洞头区水库海塘和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水利协管员 | 罗娴 | 女 | 梧州学院 | 工商管理 | 本科 |
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 辅助管理员 | 林之韵 | 女 |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 中心 | 辅助管理员 | 陈颖 | 女 | 浙江大学 | 工商管理 | 本科 |
洞头区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队 | 综合执法协管员 | 陈浩 | 男 | 温州大学 | 机械工程 | 本科 |
洞头区公务用车服务 中心 | 驾驶员 | 叶明营 | 男 | 浙江经济管理职工大学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大专 |
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驾驶员 | 倪碎华 | 男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社区学校 | 高中 |
1.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5日起到2021年12月17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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