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辅管员 0902 | 曾诗雅 | 女 | 宁波财经学院 | 财务管理 | 本科 |
洞头区殡仪服务 中心 | 辅助管理员1301 | 庄冉冉 | 女 | 浙江大学 | 学前教育 | 本科 |
洞头区科学技术 协会 | 辅助管理员 1401 | 吴田芮 | 女 | 浙江越秀外国语 学院 | 新闻学 | 本科 |
1.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21日起到2021年10月23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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