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辅助员0401 | 林奕馨 | 女 | 浙江万里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司法辅助员0501 | 曾华城 | 男 |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 工业设计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安检员 0504 | 谢小竹 | 女 | 温州技工学校 | 电工电子 | 职高 |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辅助管理员1201 | 吕孙显 | 男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辅助管理员1301 | 叶梓昕 | 女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 | 大专 |
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仓库管理员1902 | 叶明浩 | 男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电子商务 | 本科 |
1.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8日起到2021年4月10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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