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下列人员,并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19日起到2020年8月26日止,共7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市洞头区派驻第二纪检组和温州市洞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温州市洞头区派驻第二纪检组 63483414, 通信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府大院内(原工商局406室); 温州市洞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63483050,通信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邮政编码:325700。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现场管理 | 徐琪 | 男 | 1987.6 | 浙江大学 土木工程 | 本科 |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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