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讯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招聘通讯员1名,主要从事接处警、数据文字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2.工资待遇
(1)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招收数量择优录取,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开始交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新入职年收入8-9万(包含五险一金),每年定期评级增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值班排班灵活安排轮休;每年享受约100天带薪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轮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按未轮休天数予以补助。
(3)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提供食宿和被装保障,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3.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年龄学历身体素质:性别男,要求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28周岁,身体、心理健康。
(3)特殊条件: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熟练掌握Word、Excel和PPT等软件的操作。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4.优先条件
(1)退伍军人优先;
(2)有从事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
(3)有计算机专业特长,能熟练掌握制图软件并具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的优先;
(4)熟练掌握洞头本地方言。
联系电话:0577-63482257(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789号
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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