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来源: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 浏览量:


中共洞头县委(通知)

洞委发〔2012〕64号

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

洞头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洞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县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主要指以下五类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属我县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五)我县企业单位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上述五类人才对象以下分别简称为“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

第二章引进人才方式和要求

第四条引进人才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是指以落户形式或参加我县养老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智力服务为目的,通过不改变原有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突破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工作方式等限制引进人才智力方式,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协议。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

第五条企业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结合年度紧缺需求目录,可自主招聘,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人才后,一个月内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登记。

事业单位引进第1类、第2类、第3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第4类人才,需结合我县年度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定期发布。

第三章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第六条对引进并与企业单位首次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分别按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每年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最长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对引进并与企事业单位首次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户籍已落户本县,符合购房条件的,首次购买本县商品住宅的,凭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产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具体标准分别按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给予补助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已享受我县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款补助。申请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引进的人才在我县服务满8年的,其购买的商品房,可上市交易。如服务不满8年调离本县的,按8年服务期的月数为基数,扣除不足月份的比例数额,一次性退还已领取购房补助费的差额,转入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账户。

第八条县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供引进人才租赁。具体租赁标准为第1类、第2类、第3类引进人才120平方米左右,第4类、第5类引进人才90平方米左右。

(一)入选市特聘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可享受与第1类、第2类、第3类引进人才同等人才公寓租赁待遇。在人才公寓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提供给柔性引进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人才公寓暂时无法满足租赁需求的,政府给予租房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第1类、第2类、第3类2万元,第4类、第5类1万元。

第九条在我县工作期间,入选或取得有关人才称号的人员,现仍在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以下所列的各类人才给予人才岗位奖励:

(一)入选市特聘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给予一次性人才岗位奖励5万元;

(二)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经批准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给予一次性人才岗位奖励3万元;

(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人才岗位奖励2万元;

(四)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首席技师”、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给予一次性人才岗位奖励1.5万元;

(五)入选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市名(中)医、市“首席技师”、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市工业服务行业“名师名家”,给予一次性人才岗位奖励1万元。

上述同一人5年内获得多项人才称号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人才岗位奖励。

第十条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户籍凭人才引进证明可随调随迁,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公安部门给予落户;人事关系可由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凭人才引进介绍信由教育部门优先照顾安排。随迁子女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享受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办法第三条同类别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特殊情况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依靠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来我县进行成果转化和创业。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科技创业园项目的,可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县级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12万元、6万元、3万元。对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期满,留洞头工作的,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每三年开展一次县重点创新团队选拔工作,被评为县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专项人才奖励3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在3年内,每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参与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服务洞头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被我县事业单位引进或公开招聘的不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

第四章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六条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增加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经费预算,重点用于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使用及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单位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引进的人才数量编制预算,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按实拨付。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经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印发

第十八条1类、第2类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参照刚性引进人才管理;引进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第3类人才按柔性引进人才管理;第4类、第5类引进人才(柔性引进除外)应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列入我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范围,纳入申报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科学技术奖等各类评选的推荐范围,其在本县域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

第二十条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原则,激发引进人才创新的积极性,做到才尽所用。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个人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应予以撤销或收回个人已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人才工作有关优惠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根据《洞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年度发布的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和管理人才。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已引进且仍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可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本地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九条同层次级别相对应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中共洞头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2012年8月29日印发




作者: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

Copyright ©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3028947号   技术支持:虫虫互联网

用微信扫一扫

手机也能找工作
0公司
0职位
尊敬的用户你好!
只有企业账户才可以进行此操作哦~
切换身份为企业账户